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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條要求,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4年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部分地塊未經調查直接劃撥或出讓,合肥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10月27日下達了地塊補充調查督辦函,2025年1月6日聯合市自規局印發了加強建設用地環境監管防止違規開發利用的通知。
2025年4月,合肥市肥東縣店埠鎮人民政府委托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店埠鎮用地性質變更為“一住兩公”地塊污染狀況補充調查項目包括:肥東縣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暢和家園二期項目、合肥昌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城東新居、合肥東城宜居投資有限公司店埠鎮棚戶區改造橋楓苑安置小區建設項目、合肥遠合置業有限公司房地產項目、合肥東城宜居投資有限公司店埠鎮棚戶區改造暢和家園二期安置小區建設項目、店埠鎮棚戶區改造福瑞佳苑安置小區、店埠鎮棚戶區改造金港灣安置小區、肥東縣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店埠鎮岱河花園安置小區建設項目、合肥東城宜居投資有限公司店埠鎮棚戶區改造金港灣安置小區建設項目、合肥友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工業研發辦公項目、店埠鎮棚戶區改造福瑞佳苑安置小區建設項目、老縣政府片區改造安置點(A、B區)建設項目、石塘路安置小區、奧園集團(廣州)有限公司、肥東縣浮槎山路小學建設項目、肥東縣全民健身中心、肥東二中新校區建設項目、肥東縣定光幼兒園建設項目、肥東縣澮水路小學建設項目共計19個地塊,總面積約98.5萬平方米。
根據地塊各項調查結果,結合收集的資料、人員訪談信息、周邊地塊情況的了解,針對所各項資料分析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觀察、記錄與分析,地塊已經建成住宅小區、學校、辦公樓及公共服務設施,地塊原先主要為農用地、村莊、宅基地和水塘,未進行工業利用,當前和歷史上未發現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使用和處置,未見各類槽罐,未見管線、溝渠泄漏,未見廢棄物的儲存和處置設施。調查中未發現工業污染痕跡。結合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的相關結論,項目地塊現狀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及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
(2)地塊周邊敏感目標主要為村莊、居民區、學校、政府機構、醫院等。
(3)通過對周邊區域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可知地塊周邊企業未對項目地塊環境質量造成明顯不利的影響,周邊鄰近地塊歷史上無化工企業。周邊地塊內無產品、原輔材料、油品的地下儲罐或地下輸送管道。
基于該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項目地塊內和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情況未對項目地塊產生不利影響,土壤未受到污染,本次調查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下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得出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地塊可作為城鎮住宅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科研用地和商服用地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