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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縣政府片區改造安置點(A、B區)建設項目地塊,A區地塊位于合肥市肥東縣店埠鎮唐楊路東側,北至公園路,西至唐楊路,東至公園路,南至琪瑞大廈,B區地塊位于合肥市肥東縣店埠鎮公園路與青春街交口東側,北至肥東縣縣委大院,西至唐楊路,東至肥東縣縣委大院,南至公園路,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17.463669727,北緯31.888989535°,總占地面積8195m2(12.29畝)。
根據地塊各項調查結果,結合收集的資料、人員訪談信息、周邊地塊情況的了解,針對所各項資料分析得出結論如下:
(1)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觀察、記錄與分析,本次調查的地塊已經建成住宅小區,地塊原先主要為農用地、村莊、宅基地和水塘,未進行工業利用,當前和歷史上未發現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使用和處置,未見各類槽罐,未見管線、溝渠泄漏,未見廢棄物的儲存和處置設施。調查中未發現工業污染痕跡。結合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的相關結論,項目地塊現狀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
(2)地塊周邊敏感目標主要為村莊、居民區、學校、政府機構等。
(3)通過對周邊區域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可知地塊周邊鄰近地塊歷史上無化工企業。周邊地塊內無產品、原輔材料、油品的地下儲罐或地下輸送管道。
基于該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項目地塊內和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情況未對項目地塊產生不利影響,土壤未受到污染,本次調查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下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得出該地塊不是污染地塊的結論,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開發利用。
根據地塊各項調查結果,結合收集的資料、人員訪談信息、周邊地塊情況的了解,針對所各項資料分析得出結論如下:
(1)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觀察、記錄與分析,本次調查的地塊已經建成住宅小區,地塊原先主要為農用地、村莊、宅基地和水塘,未進行工業利用,當前和歷史上未發現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使用和處置,未見各類槽罐,未見管線、溝渠泄漏,未見廢棄物的儲存和處置設施。調查中未發現工業污染痕跡。結合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的相關結論,項目地塊現狀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
(2)地塊周邊敏感目標主要為村莊、居民區、學校、政府機構等。
(3)通過對周邊區域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可知地塊周邊鄰近地塊歷史上無化工企業。周邊地塊內無產品、原輔材料、油品的地下儲罐或地下輸送管道。
基于該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項目地塊內和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情況未對項目地塊產生不利影響,土壤未受到污染,本次調查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下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得出該地塊不是污染地塊的結論,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開發利用。
